梁頌恆拖欠立法會酬金93萬 今被法庭頒令破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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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1/01/06 17: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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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指拖欠行管會93萬元酬金,梁頌恆今被高等法院聆案官頒下破產令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青年新政前立法會議員梁頌恆及游蕙禎,於2016年宣誓風波中被褫奪議員資格後,分別遭立法會行管會追討93萬元酬金等,行管會早前指由於梁未有理會多番追討,遂於2020年8月以債權人身份入稟高院,申請將梁呈請破產。破產聆訊今(6日)於高等法院進行,梁沒有出席聆訊,亦沒有律師代表,聆案官今頒下破產令。

 

梁頌恆今沒有到庭應訊,亦沒有派出律師代表。行管會代表律師指,已向梁派送有關傳票,要求聆案官頒下破產令,並指梁向外間表示不在香港,故要求法庭頒令後,將命令送達其兩個通訊地址及電郵。聆案官頒下破產令及批准有關申請。

 

梁頌恆早前透過個人社交網站宣佈,「與香港的家人斷絕一切關係,並辭去青年新政的一切職務。從今以後,本人之言行與他們全無關係」。已赴海外民主派人士組成的組織「避風驛」,於2020年12月中發聲明指,前青年新政召集人梁頌恆,已於同年11月30日離開香港,並於翌日抵達美國首都華盛頓尋求庇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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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